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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及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2-8-10

为认真贯彻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培养开发数量充足、富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供城市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满足我市社会事业建设的需求。根据温委社工办﹙20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开展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婚姻家庭、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社区公共服务等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评审所取得的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对规定学历的解释
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社工专业(含相近专业)的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社工专业包括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服务等。
相近专业包括社会学、老年学、临床心理学、人类学、女性学等学科。
三、申报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温委社工办﹙2011﹚1号文件规定,可申报以下级别的评审。
1.社会工作员:社工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中专毕业从事社会工作;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工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社会工作、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中专学历已任社会工作员职务4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已任社会工作员职务2年以上者;
3.社会工作师:社工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已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已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职务4年以上者。
四、申报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二)《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1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温职改办〔2012〕15号文件 附件2)以及任社工职务年限证明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五)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六)二寸半身免冠近照3张(在一信封内,注明姓名、单位);
(七)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1、2、5、7项材料要求使用统一格式,可以从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下载栏下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于8月10日—8月20日将所需材料送至瑞安市民政局309办公室。联系电话:5989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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