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 2018-4-4
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四)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五)户籍所在地以2018年4月13日为准,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同底免冠彩色一寸近照三张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2018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考试费: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
3、报名时间:2018年4月14日(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浙江省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三楼多功能厅。
5、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试费。
根据我市卫生类人才的实际情况,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2:1。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紧缺专业(岗位代码:048、053、057、058)以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成绩按《专业知识》占7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30%合成。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如考试成绩同分的,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如两科成绩均同分的,岗位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人员岗位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招聘咨询电话:0577-58906070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