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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引进高级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2-11-19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瑞委发[2011]39号《瑞安市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若干规定》、瑞委[2007]1号《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和瑞委发[2004]47号《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鼓励引进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经研究,开展2012年度引进高级人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20日。
二、考核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具备精湛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师。
3、享受我市引进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瑞委发[2004]47号文件)未满5年,现仍在瑞工作的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引进高级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约时间不少于5年,每年在瑞工作不少于6个月。
三、考核方法
通过走访、查看资料等形式,对引进高级人才进行考核。邀请市监察局、财政局、经贸局、科技局、卫生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走访用人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四、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要严明纪律、严格把关,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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