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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 2023-12-14

因工作需要,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 工程造价:1名,198811日及以后出生;瑞安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工程造价相关专业。

2. 项目前期管理:1名,198811日及以后出生;瑞安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工程类、规划类相关专业。

3.资产经营管理:1名,198811日及以后出生;瑞安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法律、金融、经济、管理、工商、房地产等相关专业。

4.文秘:1名,198811日及以后出生;瑞安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秘、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违纪等;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三、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执行本单位劳务派遣工工资标准,年薪约5万元(含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劳务派遣工试用期工资待遇。享受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2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ragqzp@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资格复审和面试:由用人单位通过面谈形式组织面试。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本、相关证书原件等进行资格复审。

4.体检和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应聘者面试情况,择优确定劳务派遣对象,并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报名对象提供的个人简历、学历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取消劳务派遣资格。

2.如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因不合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岗位的可按招聘岗位依次递补。

3.本公告由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77 - 66883207,咨询时间:8:30--11:0014:00--17:00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023年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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