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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团赴港澳招聘服务业高端人才的通知

发布: 2013-1-14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
      经研究,定于明年3月30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将联合在香港举办“2013浙江—香港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相关情况
      举办“2013浙江—香港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招聘会”,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和《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浙政发〔2008〕56号)精神,全面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服务业人才国际化战略,大力引进海外服务业人才,有效搭建海外服务业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良好平台,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二、活动安排
      (一)时间:2013年3月30日(周六),会期一天。
      (二)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湾仔博览道1号)。
      (三)适时在香港、澳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参会单位:省内规模较大或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40家。
三、需求征集
      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精心挑选参会企业和推出的岗位,组织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参会。同时,要认真做好服务业高端人才招聘和合作项目需求的征集、汇总工作,要推出中高层次岗位,薪资待遇要能与国际接轨。在聘用形式上灵活多样,可采用正式聘用、兼职、项目合作、顾问等多种形式。参会单位应填写《港澳服务业高端人才需求表》(附件1)和《港澳服务业合作项目需求表》(附件2),要求介绍详实、职位描述清楚,并明确年薪和其他待遇,于3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组团形式
      (一)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本市需求自行组织招聘分团,省、部属单位和不单独组团的各市单位参加省直分团。各市分团赴港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活动。
      (二)各分团赴港招聘的工作人员,除机关、事业、国企人员外,其他均按因私出境手续办理。
      (三)请各分团于3月1日前将分团团长、联络员及参会人员名单等信息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四)参加省直分团的因公出国(境)人员,请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3),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和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于3月1日前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原有因公港澳通行证(含已过期),请一并上交。
      (五)持因私港澳通行证的省直分团人员,请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征求意见表》前半部分(主管部门意见和当地外办意见可不填写),连同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3月1日前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龚舒颖,电话(传真):0571-87050380,通信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三号楼,邮政编码:310007。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赴港招聘人员,要适当控制人数,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外事部门审批。
      (二)本次活动的场地费、展位费、宣传组织费等由省厅统一承担。参团人员的赴港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参团单位自理。
      (三)各参会单位招聘海报可由各分团统一制作(要求制作精美,单张海报尺寸大小为90cm×120cm)。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响应,注重实效,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我市企业若有意向,可联系电话:0577-65812873,联系人:戴余东,电子邮箱:rakf@163.com,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瑞祥大道948号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二楼。
附件:
1.港澳服务业高端人才需求表
2.港澳服务业合作项目需求表
3.因公出国(境)人员征求意见表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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