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瑞安市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 2011-3-11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温政办〔2006〕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及其它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
(三)身体健康。
历届生户籍以2011年3月1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在2011年3月1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招考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凭本人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从瑞安人才网()下载。
2.报名费:40元/科。
3.报名时间:2011年3月17日(星期四)至18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瑞湖路333号)三楼多功能厅。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一般不低于3:1。急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核减后的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人才网()公布。因招聘计划调整或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相应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二门,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能力测验》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计算。报考41、43、44、45、54岗位(详见附件1)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二门,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各占50%合成计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户”笔试成绩加2分,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考生加分申请表》,经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在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表格从瑞安人才网()下载。笔试结束后,对已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考生,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核实确认后,给予加分,计入笔试成绩,一并予以公布。
2、面试
笔试后,根据所报岗位实际招聘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 : 2的比例(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的“护士”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查阅瑞安人才网()。
3、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计算。
考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卫技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医院卫技人员执业注册健康体检标准》执行。
非卫技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三、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合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然后办理聘用或流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瑞安市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