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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瑞安市委党校理论教员的公告

瑞人社〔2012〕130号

发布: 2012-12-4

 
为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瑞安市委党校理论教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年龄等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见附件1);
(三)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费:每科40元,共80元。
3、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至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 8:3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中共瑞安市委党校综合楼413办公室(安阳街道仲容路399号)。
5、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瑞安市委党校理论教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6、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笔试
报考党校理论教员的考生,参加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二门,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申论》各占50%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二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考生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二门科目考试,否则总成绩无效。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足3:1比例的,其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岗位满足3:1比例,且入围体检考生的最低分数,否则不能作为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说课和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30分钟,现场提问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如有经考察不宜聘用或放弃考察的,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名单在瑞安人才网()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然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对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详情请查阅瑞安人才网()。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十二月四
未经瑞安人才网同意,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