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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指南

发布: 2018-12-27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适用对象:流动人员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档案材料转递办理调档手续时,本人或存档单位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本人身份证,人事代理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辞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二)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市、县(市、区)及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被国有企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开具调档函;考取研究生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或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转档;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非国有单位应由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转出档案时, 存档单位应做到:(一)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全部材料一次性转出。(二)开具调档函的单位应是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政机关或县及以上有党委设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它非国有控股企业开具的调档函不予调转”。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四、受理机构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管理;

(二)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需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档案调入函件原件一份(档案转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转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无需提供;《调档函》内容应包括档案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接收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或经办人、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等);

(三)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转档证明原件一份(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需提供)。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二)联系电话: 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三)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四)邮箱:rarcdc@163.com

(五)传真:0577-6582021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办公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档案接收单位需开通机要通信);

(二)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意人事档案转出,出具人事档案转出通知,并机要或快递送达人事档案转出通知。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事结果

人事档案转出通知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出。

(二)送达方式:机要或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 申请人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应当如实向经办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可通过服务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电话咨询: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577-6582021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瑞安市仲容路401号瑞安市档案大楼东首二楼205室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现场办理,现场公开结果

(一)查询电话0577-658128796582022765820210

(二)查询网站

二十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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