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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瑞人社告〔2018〕10号

发布: 2018-3-10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瑞人社告〔201767号)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入围体检人员汇总表》(附件)。

二、体检日期定于2018314日(周三),请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当日上午6: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350元(当场进一步检查费用另计),到瑞安市商城大厦正门口集中,统一带队参考体检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没有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六)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通知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提交复检申请。

(九)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入围体检人员汇总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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