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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08-9-23

    根据瑞安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瑞人〔2008〕39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实务操作),现已进入体检阶段。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160元(请自备零钱),到瑞安市中医院(虹桥南路361号)四楼体检中心集中, 要求空腹。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集中地点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汇总表.xls

2.参加体检考生注意事项.doc




瑞安市人事局 瑞安市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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