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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 2012-6-20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2〕12号),我市2012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瑞安市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瑞安市共招生4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名、动物医学1名。以上招生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瑞安市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
4、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有招生院校抄送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动物医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 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瑞安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商乡镇政府、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乡镇政府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咨询电话:0577-65839860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65812877
     
 
 
               瑞安市农业局(林业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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