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清华大学等高校研究生来浙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7-2-15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国内著名高校在人才引智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我省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2017年我厅将继续开展接收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来我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构成
今年来我省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主要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0余所高校。其中清华大学实践团全部由博士研究生组成。
二、实践时间
清华大学博士生社会实践团,社会实践时间为6周;其他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时间为1个月左右。
三、项目征集
本次活动由省人才市场牵头,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落实。
(一)各接收单位填报《201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同时报送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
(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接收单位填报的征集表进行审核,收集、汇总,填写《201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浙江省人才市场。
(三)省直单位接收研究生社会实践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浙江省人才市场联系。
四、对接确认
(一)省人才市场根据各市、县(市、区)汇总上报的项目,于5月26日前将初步对接情况通知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区)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二)各地已有自主与高校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请另外将对接情况汇总在《2017年各市、县社会实践基地自行与高校对接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有关单位的确认接收情况和各地自主与高校建立社会实践对接情况,请于6月9日前统一反馈浙江省人才市场。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来我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积极意义,各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活动。活动前期,各接收单位应主动与研究生建立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生社会实践期间,接收单位要加强对实践学生工作和生活的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成效;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接收单位应及时总结反馈,将书面材料,于9月22日前报送浙江省人才市场。
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期间的食宿和往返硬卧车票请接收单位帮助解决。接收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和保密问题等作出具体约定。
联系人:浙江省人才市场 杨兴海 朱杭
电 话:0571-88804965,15888875133
0571-88397131,13958028679
E-mail: 252078835@qq.com
附件:1.201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2.201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汇总表
3.2017年各市、县社会实践基地自行与高校对接项目汇总表
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