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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2011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瑞人〔2011〕83号

发布: 2011-12-5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培养,按照《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瑞组发〔2009〕16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村官”2011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现就做好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大学生“村官”在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年度考核对象:所有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聘期考核对象:2008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1年新选聘对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考核内容主要为五个方面: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情况。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与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投身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与和谐村社建设情况。
3、为群众办实事情况,与村民的融合交流情况,开展为民便民服务,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为村发展献计献策,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4、遵守组织纪律情况。遵守党风廉政情况,出勤率等情况。
5、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具体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个人书写总结材料,进行书面述职,并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2、民主评议。参加评议对象:社区(村)干部、居(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参加评议人数不少于20人。会议由考核组主持,大学生“村官”个人述职后,发放《大学生“村官”考核评价表》,填写完毕,当场收回。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社区(村)干部。
4、综合评价。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考核组进行综合分析,并给予确定等次。
(二)评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具体名额见附表)。聘期考核优秀名额不作分配,各镇(街道)自行按照参加聘期考核人数15%的比例确定,对于一个镇(街道)参评人员少于4名的原则上聘期考核不评定优秀档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⑴对于在考核中民主评议票数不称职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数合计超过50%;⑵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⑶存在兼职,经诫勉谈话后仍不放弃兼职工作的。对于大学生“村官”的聘期考核,还应结合往年考核情况,作出评定。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将组织人员对评定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定,并存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或期满考核不称职的,应解除聘用或不再续聘。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续聘。对考核称职以下或合同期满不愿继续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要及时做好沟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续聘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愿意继续在村(社区)任职的由本人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续聘申请。
2、会议决定。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续聘人员名单及岗位。续聘一般要在原村进行,因工作需要可在本镇(街道)适当交流。
3、公示。要将拟续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调查核实。
4、上报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续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定。
5、办理手续。拟续聘用人员经审定后,各镇(街道)要及时与续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续聘人员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
五、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考核组,制订周密的考核计划,力求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考核工作任务。2008年选聘对象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与资料上报工作,其它选聘对象要求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与资料上报工作。上报材料包括:《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汇总表》(附电子文本)、《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拟续聘人员名单,资料报送市人事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65812877。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 安 市 人 事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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