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关闭窗口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学员报名的通知

瑞人社[2013]43号

发布: 2013-7-1

 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瑞人社〔2012〕48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学员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瑞安市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并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2012年度已经被确定为见习基地或见习单位的,根据企业年度见习计划,自主招募见习学员前须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公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按计划开展新一轮就业见习活动。
    (二)申报时间:2013年2月28日-6月30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审核认定后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申报材料:填写《瑞安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
    二、见习学员的报名
    (一)报名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瑞安籍毕业生和在温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均可以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其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根据见习单位全年的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时公布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实行滚动式管理,随时接受见习学员的申请。
    (三)报名材料:填写《瑞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符合见习单位公布的岗位要求的,也可以持上述有效证件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
    三、补助政策
    见习单位、见习学员通过双向选择后,由见习单位将确定的接收见习学员名单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贴,并参加综合商业保险。2013年按每人每月660元的标准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见习生活补贴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所需经费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学员足额支付;见习单位根据学员见习实际情况于年底统一申请补贴资金,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和学员名单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并拨付。见习单位应及时为学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由见习单位持保险凭据与见习生活补贴同步申请。

联系地址:瑞祥大道948号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二楼
联 系 人:潘玮
电    话:65820277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1日

未经瑞安人才网同意,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