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职技术检查员公告
发布: 2024-1-15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计划表》(附件1);
(二)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委托瑞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月2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应聘人员将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ragqzp@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电话0577-66883207。
2.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或佐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完整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重点测评行政执法和行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遇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复审)。
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
1.101危险化学品类执法技术检查员1、104工贸类执法技术检查员1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本次考试聘用划定最低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即考生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以上条件都相同,则另行组织笔试。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与招聘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技术检查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担任行政职务,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五)聘用人员的聘用周期为3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后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六)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