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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2012年度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公告

发布: 2012-7-4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和温州市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12〕167号)精神,现将瑞安市2012年度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2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瑞安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
    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10名,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10名。
    三、招生院校
    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本科),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
    四、招录程序
    1、按照“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瑞安市卫生局。
    4、瑞安市卫生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人力社保、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瑞安人才网”和“瑞安卫生信息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瑞安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6、瑞安市卫生局将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瑞安市卫生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或第三批院校的正常录取。
    五、学习费用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分别按每人4万元、2.6万元标准由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瑞安市卫生局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分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和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资格后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联系电话:65812915、65812382。
 
 瑞安市卫生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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