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 2017-6-19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现将瑞安市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岗位方向和招生(招聘)对象
1.岗位方向: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培养(指瑞安市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2.招生对象: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其中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或预防医学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报考中医学专业或护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历史,选考科目须至少1门符合),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瑞安户籍考生。
二、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招聘)专业 |
培养层次 |
招生(招聘)人数 |
承办院校 |
选考科目 (须至少1门符合) |
临床医学 |
5年制本科 |
10 |
温医大仁济学院 |
物理、化学、生物 |
中医学 |
5年制本科 |
3 |
温医大仁济学院 |
化学、生物、历史 |
预防医学 |
5年制本科 |
2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护理学 |
3年制专科 |
10 |
丽水学院 |
化学、生物、历史 |
三、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进行,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因 2017 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详情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瑞安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瑞安市卫生计生局。
3.考生体检。瑞安市卫生计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4.名单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瑞安人才网”和“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瑞安市卫生计生局商瑞安市人社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6.考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7.录取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瑞安市人社局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学员,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专科层次学员,按2.6万元/3年/人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如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瑞安市卫生计生局商瑞安市人社局后,统一分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类人员待遇。
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护理专业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合同期满仍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勿远离瑞安市范围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招录的,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咨询电话:58906078、58906079(瑞安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