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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3〕41号

发布: 2013-2-4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海外工程师”,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温州市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2〕1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的外籍或非外籍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2.须受聘于温州本地中资企业、中资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在温州工作并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制造等工作,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位;
3.从事的专业方向符合温州产业发展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本人聘用年薪须在3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1年)。
5.已全职在温工作半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申报程序
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推荐和资助资金发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申报。用人单位于3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申报。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
(1)如实填写《温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情况汇总表》、《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2);
(2)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提供2年以上含本年度在内的聘用合同、海外工程师护照(包括出入境记录页在内)和 2012年起出入境证明明细(附件3)、2012年度海外工程师收入申报明细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
2.初步审核。由受理部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审核,于3月底前汇总上述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联系人:潘玮,电话:65820277,Email:40087143@qq.om。
3.评审立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资格条件,召集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
4.公示审批。将海外工程师资助对象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落实政策。列入资助计划的用人单位须按申报渠道认真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附件4)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经核实无误后,按财政分成予以拨付2013年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资金,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市、区)人才专项资金预算。
 
附件:
1.温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2.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表
3.出入境证明明细
4.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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