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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瑞人社告〔2017〕13号

发布: 2017-2-24

根据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瑞安市编委办、瑞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瑞安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瑞人社告〔2016〕45号)和瑞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瑞人社告〔2016〕42号)、《关于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瑞人社告〔2016〕48号)精神,现将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入围体检人员汇总表》(附件)。

二、请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6:1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体检费350元(加检项目费用另计,请考生另备现金),到瑞安市政府大院(万松东路156号)西大门集中,报到组别和序号详见附件。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六)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提交复检申请。

(九)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入围体检人员汇总表.xls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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