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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8-3-16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78号)精神,现将2018年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中外股权比例不做规定)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聘用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算起。

二、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复印件;

(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的复印件;

    (五)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出具的实际工作时间证明及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六)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的海外工程师年薪以聘用企业汇款至海外工程师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为依据。企业开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凭证等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需刻成光盘)。纸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做成PDF文档。相关表格可从浙江省外国专家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zjafea.gov.cn);

(三)申报材料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瑞安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31日,联系电话:65851610

 

附件:1.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表

2.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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