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9-12-3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省“万人计划”是我省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做大做强人才队伍基本盘的重要抓手。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浙组〔2017〕5号)有关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今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将在原基础上,新增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两个专项。现就做好2019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为做大青年人才基本盘,2019年计划在原50名青年拔尖人才的基础上,新增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两个专项,分别遴选30名和20名青年拔尖人才。
数字经济专项遴选范围为在我省从事数字经济基础或应用研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化治理等的创新创业人才;生命健康专项遴选范围为在我省从事生命健康基础或应用研究、生命健康服务业、生命健康制造业等的创新创业人才。为进一步扩大人才遴选视野,各市可在生命健康专项下达的指标外,推荐1-2名具有特殊专长的中医中药民间人才。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2018年11月1日前入职的);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填写附件1)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下同),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4)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三)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填写附件2)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人文、金融类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青年创业人才(填写附件3)
1.原则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2年以上,在省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原则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或目前正在从事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预计在近期能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2)文创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拥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具有创新性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金融类企业能够持续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研发,特别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产业融资和财富管理等领域,能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较好防范控制风险,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全国或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五)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专项人才(创新人才填写附件1,创业人才填写附件3)
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同时,在符合上述创新创业人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人员目前正在从事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具有较大创新前景和突破可能;
(2)申报人员目前正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或主持承担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且项目金额1000万的企业自主研发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和技术路线,预期能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
(3)创办的企业为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的独角兽企业;或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或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填补市场空白;
(4)经专项举荐委员会认定,符合我省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青年人才。
(六)具有特殊专长的中医药人才 (填写附件1)
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在中医药领域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人才,确有专长的申报年龄可适当予以放宽。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浙江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是当地公认最具有代表性和最有影响力的中医药人才。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省属单位材料的推荐申报工作。在浙中央部属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人选必须在人才所在单位公示,并经推荐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向省人力社保厅推荐(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5)。
(二)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对创新类申报人选的评定,由省人力社保厅成立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评审小组,建立评审专家库(省外评审专家不少于40%),抽取评审专家进行初评,提出初评入选名单。
(四)对创业类申报人选的评定,今年拟探索采用实地走访、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五)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两个专项的人才,除评审推荐外,探索开展举荐的方式。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专项举荐委员会,举荐、审议建议人选,直接认定为青年拔尖人才初评人选。
(六)初评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办,经省“万人计划”评选委员会复评、公示后统一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省直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人选德的考察,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各市要重点围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优先推荐列入本目录产业领域以及相关重点企业单位的人才。各市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中,企业人才应不少于1/2,并向民营企业创新人才予以适度倾斜。
(三)省“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再重复进行推荐。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再次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
(四)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推荐人选应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可暂不推荐。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应一致。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同时,今年开始实行网络申报。各推荐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按照省里统一分配的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进入“人才工程”栏目,选择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入口,网上在线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资料。
(一)创新类人选申报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任职证明材料等。
(二)创业类人选申报附件材料
1.创办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产品的市场优势和研发情况,在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优势和劣势分析说明(500字左右);
3.创业经历和验资报告,说明所占企业股份比例及资金来源;
4.其他纸质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等。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各地、各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浙中央部属单位根据申报指导数,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省人力社保厅,并完成网络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新文件”栏目中下载。
省人力社保厅联系人:
人才处 郑伟(青年创新人才和青年创业人才申报联系电话:0571-87053142)
专技处 蒋恒依(数字经济专项和生命健康专项人才申报联系电话:0571-87056473)
邮箱:wrqnbj@zjhrss.gov.cn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0025。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干部处应明君
联系电话:0571—87051349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310025。
省教育厅联系人:教师处 刘思佳
联系电话:0571—88008920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叶瑛
联系电话:0571—87709131
邮箱:zjwstkjc@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
省国资委联系人:企领处吕超
联系电话:0571—87059173
邮箱:499361578@qq.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邮编:310006。
省金融办联系人:人事处赵敬贤
联系电话:0571—81050538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