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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发布: 2018-10-24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瑞安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0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2.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10月至2000年10月),特殊岗位予以适当放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文职辅警需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予以适当放宽。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者具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瑞安市公安局一楼受案中心;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认证报告1份、单寸彩色照片1张、特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具体岗位。
    四、招聘办法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考察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7—65855018(工作日上班时间)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瑞安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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