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发布: 2017-11-29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瑞人社告〔2017〕42号)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入围体检人员汇总表》(附件)。
二、体检日期定于2017年12月2日(周六),请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当日上午6: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350元(当场进一步检查费用另计),到瑞安市商城大厦正门口集中,报到组别和序号详见附件。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六)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通知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科提交复检申请。
(九)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