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借)阅档案
来源:www.577job.com | 发布: 2017-6-27
一、查阅档案需提供材料
单位开具介绍信,介绍2名党员(非直系亲属)前来查阅,查阅人需携带身份证。
二、借阅档案需提供材料
1、预备党员转正:由所在党支部开具介绍信(详见附件1),介绍2名党员(非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借阅党员材料手续,1个月内密封归还。
2、办理退休或事业人员调资手续:由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详见附件1),介绍2名党员(非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前来办理个人档案借阅手续,1个月内密封归还。
三、相关说明
1、查阅档案应在查阅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2、查(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存档人员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查(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保证绝对安全。严禁在阅档时饮食、吸烟,损坏档案。
4、需要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5、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可在“瑞安人才网—人事档案—表格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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