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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发布: 2018-7-9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瑞安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0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2.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7月至20007月)。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文职辅警需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擒拿格斗等技能的退伍军人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报考勤务辅警的,不限户籍。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者具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7月1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瑞安市公安局一楼受案中心;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认证报告1份、单寸彩色照片1张、特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具体岗位。
    四、招聘办法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考察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7—65855018(工作日上班时间)

 

瑞安市公安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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