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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职改办〔2012〕15号

发布: 2012-4-17

各县(市、区)职改办、民政局、社工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培养开发数量充足、富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供城市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满足我市社会事业建设的需求。根据温委社工办〔20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开展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婚姻家庭、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社区公共服务等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评审所取得的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温委社工办〔2011〕1号文件规定,可申报以下级别的评审。
1、社会工作员:社工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中专毕业从事社会工作;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工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社会工作、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中专学历已任社会工作员职务4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已任社会工作员职务2年以上者;
3、社会工作师:社工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六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已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已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职务4年以上者。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条件
符合温委社工办〔2011〕2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并通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以下级别的评审。
1、社会工作员
(1)高中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
(2)非社工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社会工作。
2、助理社会工作师
(1)高中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7年以上;
(2)非社工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4年以上;
(3)非社工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非社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
(5)已取得社会工作员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4年。
3、社会工作师
(1)高中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20年以上;
(2)非社工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12年以上;
(3)非社工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6年以上;
(4)非社工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非社工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6)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4年。
按上述条件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不得以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条件申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以下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培训报名表》一份(附件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填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三)《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1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以及任社工职务年限证明等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六)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七)二寸半身免冠近照3张,备发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注明姓名、单位);
(八)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3、6、8项材料要求使用统一格式,可以从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下载栏下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程序
(一)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报名时间和地点:4月16日-20日携带《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培训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从事社会工作的简历,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直接到市民政局(社工局)社工人才建设处(地址:车站大道万顺大夏5楼,电话:88982469)报名;各县(市、区)申报人员到各县(市、区)社工办报名,并报当地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申报中级的由当地职改部门审查后于4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工局)社工人才建设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考试。
(二)申报材料程序: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要提供培训考核成绩证明)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直接报市民政局(社工局)社工人才建设处;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各县(市、区)社工办初审,并报当地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申报中级的人员由当地职改部门审查后于8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工局)社工人才建设处,并将《评审对象花名册》及电子版报市社工办社工人才建设处,并发送至wzsgrc@126.com。
(三)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市民政局(社工局)将《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两份及资格审查情况送市职评中心(温州人才大厦办公楼902室)进行资格审查。
五、培训科目及组织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资格均须参加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培训时间及方式由市社工办会同市职改办确定和组织;其中初级的培训组织由各县(市、区)社工办会同当地职改办确定。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分数作为量化评价的内容之一。
六、评审办法及组织
评审采取量化评价形式,采用考试考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通过率不高于80%。
市社工办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5天将要求组建专业组的报告,连同《要求召开评审会议的函》报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由市社工办将评审通过的名单(附电子版)、要求公布评审结果的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签公布(公布前须公示7天)。公布后,再报送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名单(附电子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任职资格证书。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工办)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报当地职改部门办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工办)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1、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培训报名表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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