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赴高校提前招聘2019届毕业生体检工作的公告
发布: 2019-3-7
根据《关于瑞安市医共体医院赴高校提前招聘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公告》(瑞人社告〔2018〕79号)、《关于瑞安市医共体医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提前招聘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公告》(瑞人社告〔2018〕81号)、《关于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赴温州医科大学提前招聘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公告》(瑞人社告〔2018〕82号)和《关于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赴安徽蚌埠医学院提前招聘2019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告》(瑞人社告〔2018〕91号)精神,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2019年3月 16日(周六)上午6:4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一楼(瑞湖路333号)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如遇其他特殊重要原因不能参加体检,必须在2019年3月15日(周五)前,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统一安排择日体检。未经批准缺席本次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
(九)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xls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