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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云江汇才计划”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发布: 2020-12-10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瑞委人2020〕2号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云江汇才计划”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好“双创”人才净流入攻坚战,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整合、优化、增补我市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1.加强顶尖人才招引。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2.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发放。企业每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企业引进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专家的,按引才奖励形式先期拨付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剩余300万元、200万元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1:1兑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3.加大海内外精英引育。实施瑞安市级引才遴选计划,对新全职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分别给予所在企业和个人50万元、20万元奖励,分2年拨付。对引进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的,给予10万元企业奖励。对入选温州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青年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的,分别给予入选者与引进单位各4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分5年拨付。对入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给予15万元-5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4.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对入选温州市新动能工程师的,正高级、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分别享受本政策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待遇,按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深化企业家培育。开展“瑞商名家”“青蓝接力”培育行动,择优培养一批青年企业家,经评审入选温州“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瑞安“云江英才”培育计划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的,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2万元个人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集聚青年人才。对新全职来瑞工作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来瑞企业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总额2.4万元、1.2万元、0.72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7.促进技能人才增量提质。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新获奖者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0.5万元-5万元个人奖励。自主申报或新全职入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瑞安工匠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1万元、1万元个人奖励。对入选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获得者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入选温州市特殊支持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温州市首席技师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个人奖励。对获得瑞安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能手”等荣誉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企业新全职引进或新申报取得正高级(特级技师)、副高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个人奖励。

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8.实施“云江英才”培育计划。实施本土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推行人才“举荐制”,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选拔和培养一批技术能力强、实际贡献大、发展潜力高的产业发展实用人才和特别优秀、有发展潜能的35周岁以内的青年人才,对入选对象给予最高10万元特殊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二、加大人才创业项目扶持力度

9.科技创新创业用地支持。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将人才和研发投入占比纳入“标准地+”的评价体系,列入双合同管理。企业达产后综合验收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要比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低比例高出一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创业启动支持。鼓励ABCDE类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瑞创办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券”支持,按项目协议和实际投入1:1配套分批兑现。每年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定,以企业引才成效、科研投入占比等要素为关键指标,评选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兑现,一般分两期各按50%拨付,经项目注册、实质落地、验收等程序后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后拨付第二期资金,对以上获得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券)的项目,推荐申报“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对ABC类人才领衔的重大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11.创业发展资助。“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经上级评审分“顶尖(Ⅰ类)”“杰出(Ⅱ类)”“领军(Ⅲ类)”“优秀(Ⅳ类)”给予资助,其中科技型团队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其他类型团队资助额度减半。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对特别重大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研发投入补助。“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做强“人才投”。对向种子期、初创期“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2年(24个月)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如为天使投资机构由外地引入至本市的已运行项目,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5.完善“人才贷”。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人才贷”项目,给予人才创业项目贷款优惠。对“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由人才(科技)银行给予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贴息。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24个月。(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6.深化“人才保”。“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给予单笔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1%补助,单一企业担保费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保费总额。(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担保公司主管单位)

17.支持以赛引才。对获得瑞安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金,在获奖与落地运营时各兑现50%。对瑞实质落地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推荐申报“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认定后分别给予不少于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综合资助,参照第10条-16条兑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场地空间支持。A类、B类、C类人才领衔项目入驻瑞安各类国有产业平台的,给予3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部补贴(减免),涉及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参照(M0)新型产业用地政策。E类以上创业人才项目、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入驻功能区、乡镇(街道)的,给予一定面积的2年期免租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功能区、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19.优化工商登记。优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流程,外籍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要求。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E类以上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建设

20.深化人才安居工程。向全职在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无住房的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2400元/月、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向全职在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瑞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5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深化人才住房“369”工程,对全职在瑞企业或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各类人才,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配租配售人才住房政策参照《瑞安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瑞委办发〔2020〕16号)执行。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名额一年期内有效。(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

21.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对D类及以上人才子女,由全市公民办学校(幼儿园)提前优先无障碍安排;对E类人才子女,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直属民办学校,予以统筹照顾安排。E类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无障碍安排,并按学费50%-80%比例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3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2.优化社会保障。D类以上人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实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3.提供便捷温馨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推进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办”“一件事”改革,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向D类以上人才发放“一卡通”,并妥善安排家属就业。探索设立“大学生卡”,实行政策“一站式”申请,“一卡式”兑现。(责任单位: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深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

24.调动全社会引才积极性。对新全职引进ABCD类创新人才的机构或个人,在人才全职到岗6个月后,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入选“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后按每个项目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受政府部门委托新引进博士、其他E类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个人)奖励。在高校设立“人才工作站”,对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特别优秀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落实“瑞才回归”关爱工程,对2018年1月1日后回瑞企业工作的瑞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期满3年后,分别给予其父母20万元、10万元养育津贴。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毕业生允许先落户后择业,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落户。(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25.构建全球引才网络。挂牌成立海内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并给予每个联络站每年5万元的运营经费,对绩效优秀的额外给予每年3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荐优秀人才项目成功落地的,按中介奖励政策兑现。对省、温州市及我市统一组织赴国外招才引智活动的参团企业,按交通费的50%给予补助。C类以上人才参团的按实际报销。对省、温州市及我市统一组织赴国内招才引智活动的参团企业,按规定标准的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给予补助,每人每次最高补助3000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26.减轻用人单位引才育才负担。对企业向E类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E类以上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和持有物业用于创新创业空间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引进A类、B类、C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新引进D类、E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岗位职数不足时,经组织、编办、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立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

五、高水平推进人才平台建设

27.探索人才飞地建设。制定人才科创飞地专项政策,重点支持入驻政府建设飞地,或在外设有研发分支机构的企业,大力实施柔性引才。建立落实人才租房补贴、科创支持、人才工程支持等政策。对政府建设飞地运营企业在协议期间予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28.做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入驻园区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HROOT全球或全国百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对入园的人力资源机构实行财政奖励,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3年给予100%的奖励,后2年给予7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9.打造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构建“1+3+7”全球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打造集创新服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服务平台。给予海外分中心每年每家最高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给予国内分中心每年每家最高2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30.建好用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建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省级、温州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全国示范、省级优秀、温州市级优秀站点的,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探索开展专家工作站建设,给予作用发挥明显的专家工作站1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协)

31.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水平。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按获批后50%和授牌后50%标准分两次拨付。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两年30万元生活补助,在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后兑现。对出站1年内留瑞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50万元就业补贴,分5年发放。对与我市工作站联合培养的流动站导师,按每培养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2.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力度。对新创成的省级及以上、温州市级、瑞安市级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分别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瑞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万元、10万元、3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33.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述职制度,全面推进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功能区、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考绩体系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4.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纪检、巡视、审计制度。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35.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人才资金管理使用评价机制。加强部门间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集成支持。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

七、附则

本政策中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瑞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瑞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实际需要及《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本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应届毕业生来瑞工作可同等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瑞安市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所指“新引进”是指新到瑞安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工作。

本政策中各项奖励不包括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相应优惠政策。本政策中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

本政策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日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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