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6-6-8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海外工程师”,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赶超发展,根据《温州市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2〕142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海外工程师”资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国(境)外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的外籍人才或非外籍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2.须受聘于温州本地中资企业、中资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在温州工作并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制造等工作,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位;
3.从事的专业方向符合温州产业发展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本人聘用年薪须在3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1年)。
5.每年在温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和海外工程师资助的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时间、方式
用人单位于2016年8月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
1.如实填写《温州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请资助情况汇总表》和《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2),以word格式上报;
2.附件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如系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供股权证明)、提供2年以上含2016年度在内的聘用合同、护照复印件(含出入境记录页)和 2015年起出入境证明明细(附件3)、年薪支付凭证或可有效证明已支付月度薪水的材料等;附件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报。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审核,于8月31日前汇总本地申报材料报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外专局,联系人:李贤、奚玉钿,电话:89090176,89090295,Email:624775421@qq.com。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