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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理论教员的通知

发布: 2011-6-17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调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理论工作者充实到市委党校理论教员队伍,切实提高党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2名理论教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干部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选调对象为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管理学、法律、哲学及相近专业。

4、中级职称的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具有本科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选调程序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市委党校办公室(地址:市委党校综合楼409室、402室,联系电话:65850517、65850518)。报名办法:报名者本人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到瑞安市委党校办公室报名,并填写《中共瑞安市委党校公开选调理论教员报名表》。

2、初审。市委党校对报名对象的政治面貌、身份、学历、年龄、健康状况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试讲名单。

3、试讲。试讲方法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确定的候选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候选对象的实际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

5、确定拟选调对象及公示。综合试讲成绩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市委党校、选调单位及瑞安人才网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录用。拟选调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异议的,依次确定替补对象。

6、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7、录用。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报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理论教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党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于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瑞安市委党校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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