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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公告

发布: 2018-9-11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瑞安市人民医院人员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精神,决定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温州市户籍,198011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外科学专业毕业;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919日(周三)。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瑞安市万松路108号)。

3、报名材料:如实填写的《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岗位见习、实践能力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具体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实施。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反映并查实不予聘用或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66007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

附件: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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