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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单位招聘须知


    为保证现场招聘活动顺利进行,敬请注意以下进场招聘须知事项:

  1. 凡在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内招聘的单位均须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经资格审核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进场招聘;
  2. 为遵守诚信原则,招聘单位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拒收与已发布招聘信息适应的应聘人员的求职资料;
  3. 用人单位办理现场招聘预订手续后,进场招聘的日期不能随意更改(因为您的招聘信息已经通过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请务必在招聘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即周四)上午11时前办理更改手续;
  4. 凡已确定招聘日期而届时未入场招聘单位,除按规定交齐全部费用外,还将在电脑记录诚信损害污点一次,如诚信损害污点记录达到二次者即列为不受欢迎进场招聘单位;
  5. 远程传真或电子邮件订位的单位,须传单位年检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聘文稿,在双方电话与传真确认后,于当场招聘会结束前交款;
  6.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请于下午13时55分前进入会场,到达指定展位做好招聘准备工作;人才市场为每个招聘单位提供一张桌子、二把椅子、笔、简历纸、矿泉水,请勿擅自挪用他人桌椅及移动已布置好的展位。招聘时间:13:55─16:30;
  7. 为维护求职人员的个人权益及信息安全,用人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与使用求职者个人资料及科研成果资料,不得随意将求职者联系电话、住址等转告他人;
  8. 布展时用透明胶带或磁贴进行粘贴,请勿使用图钉、胶水和双面胶等粘贴物;
  9.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衣冠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待要热情、耐心、认真、细致;
  10. 招聘单位须在指定的展位开展工作,不得在展位外发放任何宣传资料;
  11. 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要爱护场馆设施,服从大会统一管理,严禁在会场内吸烟,自觉维护会场安全及公共环境卫生。


瑞安人才市场 应聘人员须知

  1. 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面试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证书等材料。
  2. 市场内张榜招聘和现场招聘的单位均经过人才市场资格审核,应聘者可电话联系或到现场直接洽谈。任何未经资格审核的单位不得在人才市场内招聘,应聘者避免上当受骗。
  3. 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4. 应聘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安全及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在会场内吸烟。